● 能效法案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去年10月份针对加拿大《能源效率法案》的最低能效要求发布了修订法案Amendment 14,为应对法规变化并减少对制造商的冲击,该修订案Amendment 14 将于2019年4月30日生效。随着修订案Amendment 14的生效, 加拿大的能效要求变得更加严格。
● 法案规定
加拿大《能源效率法案》规定,列入管控的耗能产品必须要满足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最低能效要求, 并且递交能效报告给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进行注册备案。
● 注册网址
注册产品列表网址(电池充电器暂未开放注册)
http://oee.nrcan.gc.ca/pml-lmp/index.cfm?action=app.welcome-bienvenue
该修订案Amendment 14 ,更新了关于外置电源的要求,并新增了电池充电器的要求。
单电压外置电源、多电压外置电源、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自动适配外置电源、更替用途外置电源、安全用途外置电源等。
1) 标称输出电压小于3V,且标称输出电流大于或等于1000mA,用于电动机驱动产品的电池充电的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
2)标称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非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
3)为可拆卸电池包的充电器供电的外置电源;
4)医疗设备配备的外置电源;
5)专用于带有直流电动机的固态照明灯或天花板风扇供电的外置电源。
注:10.C.F.R.Appendix Z为美国DOE测试法规
2019年6月13日之后制造和进口的电池充电器需进行注册备案。
1)用于消费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内置在消费产品里面的充电器;
2)用于潮湿环境的无线充电器;
3)USB 充电的设备及其他DC电源充电的产品。
轮椅、高尔夫球车、低速交通工具、手机、数码相机、消费类的AV/IT产品、玩具、电动牙刷、电动洗牙器等。
1)为除了轮椅、高尔夫球车及低速交通工具之外的其它交通工具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2)为医疗设备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3)备用电池充电器。
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CSA C381.2-17中表格C.1中规定的最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
注: 以上电池充电器的要求等同于美国DOE对电池充电器的要求,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均需提供2个样品进行测试。